一、內部稽核之目的
內部控制之基本的在於促進企業組織有效營運,其主要任務有四項:
- •確保公司的政策及規定被確實遵行。
- •避免資產之浪費、失竊與使用上之無效率。
- •確保會計與營業資料的正確性。
- •評估各部門之績效,作為獎懲之依據。
二、內部稽核之組織
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的獨立單位,目前配置稽核主管一位,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需要得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稽核人員。
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,提請董事會通過。
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於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,並列席於董事會及視必要性不定期向董事與獨立董事報告。
三、內部稽核運作
- •年度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,經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執行,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。
- •於董事會例行會議定期報告內部稽核結果,並視需要,不定期回報稽核或覆核結果。
- •稽核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,均加以追蹤並定期作成報告,以確定相關單位已即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。
- •督促內部各單位與子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,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提出之報告及結果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。
- •每年底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。
